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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还未离岗就反悔 劳动者可否收回辞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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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4日 05: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墙体广告价格

    四川墙体广告价格  公司是不是有权回绝柳女士回收辞去职务恳求?记者就此咨询了四川·成都打工者法令求助作业站律师杜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 定,劳作者享有单独解除权,即恣意辞去职务权、无因辞去职务权。劳作者只需提早30日,将辞去职务报告送达用人单位,不管用人单位是不是赞同,一经送达就能发作法令效 力。”杜伟表明,本案中,柳女士单独面提出辞去职务是实行恣意辞去职务权的体现,其将辞去职务报告送达公司人力资源部之时即发作法令效力,标志着柳女士单独解除劳作合 同的行为收效,且收效后不行吊销。在此之后,柳女士持续在岗作业并不违反其解除劳作合同的意思表明,由于法令规定劳作者需提早30天提交辞去职务报告,这就给 劳作合同的停止附加了期限。对柳女士来说,在这30天的期限中持续作业是法定责任,30天一到,劳作合同随即停止。
    杜伟提醒,劳作者一定要谨慎行使辞去职务权,切忌感情用事,一旦向用人单位递送辞去职务报告,就不得反悔、吊销,无法单独面康复两边的劳作联系。若经用 人单位款留,劳作者情愿持续留在单位作业,或用人单位赞同劳作者回收辞去职务恳求持续作业,两边应建立新的劳作联系。就本案而言,柳女士想吊销辞去职务行为遭到拒 绝,用人单位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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