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墙体广告 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的《
汕头市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
汕头运用特区立法权,历时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 《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的框架下,自创其他省市港口管理的经历,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则并填补上位法的一些空白而制定的,为
汕头依法治港、依法兴港提供了法 律保证。
那么,这4年来《条例》实行状况如何?又为将来
汕头港开展带来什么推进作用?南方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
汕头港口管理局相关担任人。
创新
出台顺应
汕头实践的港口条例
“
汕头是有着150多年历史的港口城市,
汕头港也是我国沿海25个主要港口之一,港口岸线资源丰厚,具备开展大型临港工业的条件,是
汕头难 得的重要战略资源。”作为《条例》主要制定者的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港务管文科科长吴志明通知记者,“虽然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2007年 《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相继施行以来,
汕头市依据国度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停止港口管理。但是,随着
汕头港口管理工作中呈现了一些如岸线被严重不合理开发 运用、消费才能低效等新问题和新状况,加之现行法律、法规由于适用全国、全省,无法深化细化到每一个城市的详细港口,一定水平上曾经不能顺应我市港口管理 工作和港口经济的新请求,我们以为有必要运用
汕头较大市立法权制定相应的中央性《港口条例》。”
据理解,该条例从立项、起草到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4年。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小云表示,“条例 立足于
汕头市港口建立、开展和管理的实践需求,自创和吸收了其他沿海城市港口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对港口法以及《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有关规则 停止补充、完善和细化,创新了港口开展、岸线管理、港口运营和平安管理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较好地在法律层面上处理了目前港口开展和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 题,这对增强港口管理,依法维护和合理应用港口岸线资源,维护港口的平安与运营次序,促进港口的建立与开展,具有严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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