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
墙体广告 核载1.5吨的中型货车装载16吨砂石上路行驶,结果因避让拖拉机发作侧翻事故,招致3人死亡。昨日,遵义晚报记者从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得悉,经法院一审认定肇事司机龚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因有悔罪表现,并积极主动赔偿,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8月23日下午2时,被告人龚某驾驶一辆中型货车,在明知严重超载的状况下,沿326国道由遵义朝金沙方向行驶。当车行至鸭溪镇金刀村路段时,龚某为 避让一辆拖拉机,车辆失去均衡,与王某驾驶的一辆二轮
摩托车(违法搭载2人)相撞。霎时,中型货车发作侧翻事故,形成乘车人胡某、冯某当场死亡,二轮
摩托 车司机王某受伤,经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遵义县交警大队介入案件调查后以为,事故缘由与被告人龚某严重超载运输有关,再加上龚某操作失误,因而认定其在事故中承当主要义务。另外,拖拉机司机杨某、二轮
摩托车司机王某,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负次要义务。
事发后,遵义县交警大队组织事故三方停止调解,最终由龚某、龚某挂靠的货物运输
公司及拖拉机司机杨某三方,共同赔偿死者王某、胡某、冯某家眷共计1074000元。
法院审理以为,龚某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招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发作,致3人死亡,负事故主要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龚某到案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主动赔偿,故法院一审讯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