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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致人受伤 南充一施工方赔偿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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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03: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南充墙体广告

  四川南充墙体广告 近几年,因窨井盖年久失修或在保护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常有行人滑落窨井或磕碰窨井盖受伤的新闻。5月4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得悉,该院近来公开审理了一同窨井盖杰出地面致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的案子。通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定施工单位承当30%的职责。
  2015年1月15日19时50分许,在嘉陵区陈寿路上,陈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乘曾某往顺庆区方向行进。当电动车行进至陈寿路西河大桥桥头时, 陈某没有注意到道路上正在施工,不小心与窖井盖发作了磕碰。这一撞,致使曾某倒地受伤、车辆损坏。事端发作后,曾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直属三大队经现场勘查和查询,作出道路交通事端认定书,认定驾驶人陈某负这次事端的首要职责, 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负这次事端的非必须职责,曾某无职责。
  曾某以为,该通讯公司对地上堆积物没有尽到安全办理职责,致使其受伤,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所以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与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本案事端发作地址的窨井保护办理工作就由某 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负责。依据事端职责区分,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应承当30%的补偿职责,陈某承当70%的补偿职责。因曾某与陈某是夫妻, 且清晰表明对陈某应承当的职责予以抛弃,故曾某自行承当70%的补偿职责。某通讯公司嘉陵区分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
  终究,嘉陵区人民法院联系该案实际情况及其诉讼请求,按照《侵权职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之相关规 定,曾某主张的补偿费用共确以为114547.56元,依据事端职责区分,一审判定由某通讯服务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补偿30%,即34364.27元,曾某 自行承当70%。(南充日报记者 罗琴)
  原标题:窨井盖致人受伤施工方补偿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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