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墙体广告 近日,
喀什市消防执法人员监视检查时发现
喀什市以纯服装店施工现场未装备必要消防器材(灭火器)的消防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中止施工,并立案施行相应处分。
消防执法人员对位于
喀什市步行街
喀什市以纯服装店停止监视检查时,发现存在地上1层室内装修施工现场未装备必要消防器材(灭火器)的消防违法行为。一旦发作火灾,没有灭火器扑救初期火势,极有可能形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作。
喀什市以纯服装店的该行为,涉嫌违背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
喀什市以纯服装店运营者停止了批判教育,并下发了“责令立刻矫正通知书”。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给予
喀什市以纯服装店的运营者责令中止对
喀什市以纯服装店室内装修的施工,并处分款钱1000元的处分。
喀什市以纯服装店运营者表示诚心承受处分,并保证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明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消防平安认识。
新美
墙体广告:http://www.hbxma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