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墙体广告发布 日前,
南昌市民肖先生和朋友在
江西运通大创
汽车销售效劳有限
公司各自购置了一辆
汽车,签署购车合同后,都交纳了5000元定金。但是,没过几天,两人却等来了4S店销售参谋通知他们去拿回定金的电话,理由分别是“厂家没车”以及“优惠幅度太大,
公司不让销售。”
消费者
签合同两天后4S店要退定金
肖先生通知记者,1日,他和朋友在车展活动中看中了某型号的
汽车,经过协商,售车方
江西运通大创
汽车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运通大创
汽车公司)容许每辆车降价2.3万元。两人当场和该
公司销售参谋邓女士签署了购车合同,并各自交纳了5000元定金。肖先生的合同上写着5月20日提车,他朋友的合同上则写着5月底提车。
可是,两天后,邓女士打电话通知肖先生,他看中的那款车子没货了,让他去4S店拿回5000元定金。
肖先生的朋友说,邓女士给他的理由是“优惠幅度太大,
公司不让销售”,倡议其将现金付全款方式改成贷款方式买车,另外多交4000元的手续费。
销售参谋
厂里没车 只能退定金或等两个月提车
5日下午,记者跟随肖先生来到红谷滩碟子湖大道上的
江西运通大创
汽车公司。销售参谋邓女士不在现场,肖先生电话联络上了她。
电话中,邓女士解释说其行为是及时告知。“合同上写明,乙方如不能在规则时间内向甲方交车,应及时通知甲方,交车时间可顺延六个工作日,到期仍不能交车,可再顺延三十天,超越三十天还是不能交车,甲方可终止合同。”详细理由则是“厂家没车”。当被请求出具厂家没车的证明资料时,邓女士表示无能为力。“两个月内我们拿不出车子,你假如愿意就等,不愿意等就拿回定金。”
期间,肖先生屡次质问邓女士,既然没有车源,为何合同上要商定5月20日提车?对此,邓女士无言以对。于是,肖先生提出,既然4S店想毁约,依照《合同法》规则,4S店不只要返还其定金,而且还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对此,邓女士表示:“反正我们曾经尽到了及时告知的义务,何况你也没有产生什么损失。”
4S店经理
可6月中旬来提车 并赔偿延期滞纳金
随后,记者将此事向该
公司才能提升经理罗先生停止了反映,其表示并不分明此事。罗先生让工作人员查询肖先生订购的车型后表示,该款车子是从外省运输过来,从
公司下订单到提车,最快也要40天至45天的时间,而目前,4S店还没有把订单提交给厂家。关于邓女士再合同上注明5月20日提车,罗先生表示不能了解。
经过一番沟通,罗先生承诺,会尽快下单,让肖先生和他的朋友今年6月中旬去提车。到时分,4S店会严厉按照合同,赔偿顾客延期产生的滞纳金,金额则从车辆总价上扣除。对此,肖先生及其朋友均表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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