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墙体广告 饶平一男人施某明知
摩托车为赃车,但贪图小利以1200元买下。近来,饶平县人民法院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判处施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9月2日,被害人陈某驾驭一辆女庄二轮
摩托车途经国道324线一抛弃加油站避雨时,被二名男人乘其不备抢走其
摩托车,并将车开到钱东 镇铁汫线黄某屋内进行销赃。施某在明知该
摩托车是赃车的情况下,仍以1200元的
报价向黄某采购。过后,施某将该车开到
摩托车修理店修理时被
公安机关抓 获。案发后,该车已追回偿还被害人。经物价估价鉴定:被抢的女庄二轮
摩托车价值552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无视国法,明知是他人违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采购,其做法已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应依法予以惩办。鉴于被告人施某违法后能坦白交代其违法事实,当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体现,依法能够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定。
法官提示:采购机动车辆,特别是采购二手车时,必定要注意车辆相关证件是不是完全。切不可贪图便宜,明知是赃车而采购,不然,触犯刑律,将遭到应有的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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