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里墙体广告 9人喝下5斤散装的“芙蓉窖酒”,不料酒内甲醇含量超高,致3人死亡。近日,松桃自治县法院对这一严重食品平安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出卖散装“芙蓉窖酒”的店主赔偿3名死者家眷共计211万余元。
2013 年12月19日,松桃自治县供电局龙某、石某某等人到该县乌罗镇供电所检查工作,乌罗镇供电所布置职工黄某某等人到印江木黄镇杜鹃山庄购置了5斤散装的 “芙蓉窖酒”。中午12点左右,县供电局职工与乌罗镇供电所职工共9人一同在供电所用餐,喝下约5斤“芙蓉窖酒”。次日,石某某呈现呕吐、腹痛、头晕症 状,被送往松桃自治县人民
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12月20日死亡。21日,刘某亦呈现上述病症,经松桃自治县人民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着,参与喝酒的另 外7人相继呈现相同病症,被紧急送往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
医院停止抢救,其中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松桃自治县
公安司法审定中心审定:死者刘某、杨某某、石某某均因甲醇中毒死亡,经
贵州省
公安厅物证审定中心审定:石某某等人饮用剩余的酒检测出甲醇含量为64.8g/100ml,乙醇含量为3.18g/100ml,甲醇含量超高。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杜鹃山庄在从事餐饮运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误将甲醇含量超高的“芙蓉窖酒”销售给别人饮用,招致石某某等人甲醇中毒死亡,依据相关法律规则,法院判决杜鹃山庄店主赔偿3名死者家眷共计211万余元,店主及3名死者家眷均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