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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原告胜诉 为国内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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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2日 10: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贵州铜仁墙体广告

  贵州铜仁墙体广告  4月25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对李成(化名)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做出判决。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被判支付李成9800元经济补偿。2013年10月, 曾经在特岗教员岗位效劳3年的李成,打算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续约,却被告知由于其被查出艾滋病,故体检不合格不能续约。多位法律人士证明,这是国内艾 滋病就业歧视案的初次胜诉。
  事情
  艾滋病感染者被迫分开讲台
  李成今年33岁,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2010年9月,他考入黔东南州黎平县某中学成为特岗教员。依照县人社局相关政策,假如李成接下来的3年工作考核合格,便能够申请继续留在学校任教。
  李成说,他喜欢教员这个职业,总是对这份工作充溢激情。他回想,本人3年教学中的6个学期,他有5个学期都是超负荷带班。普通教师带两个班,而他不断都是带3个班,超越普通教师一半的工作量。正由于如此,在同一个教学环境中,李成的考核都坚持在前列。
  2013年10月,李成满怀等待和学校签署留任合同,但是却被县人社局告知,李成的体检不合格,李成不能和人社局续签合同。李成后来得知,所谓的体检不合格,是本人被查出了HIV呈阳性。李成成为了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014年6月,李成向黎平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享用当地教员同等候遇;请求黎平县人社局、教育局赔偿经济损失22400元,肉体损伤安慰金5万元。10月10日,这些恳求被全部驳回。
  10月24日,李成又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案件所涉人事争议属于政策性调整范围,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担任处理,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11月4日,李成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恳求撤销一审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2015年1月19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黎平县法院应予立案。于是,在2015年2月9日,黎平县法院立案重审此案。
  判决
  肉体损伤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今年4月25日,黎平县法院做出判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则,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进步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 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李成 的原合同期间是3年零1个月,每月工资规范是2800元。因而,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应该补偿李成9800元。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作为合同的共同单 位,承当连带补偿义务。
  关于李成及其代理律师江小龙提出的,请求教科局继续聘用李成,并赔偿李成50000元肉体损伤安慰金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在判决书中,关于科教局和人社局的行为能否对李成构成就业歧视,法院未予确认。
  关于判决结果,李成表示,本人十分不满,固然名义上本人胜诉了,但是工作还是丢了,本质上是败诉了。固然对判决结果不满,但李成称不打算上诉。由于, 终年的法律维权行为让他破费了大量时间和精神。江小龙说,虽然被告胜诉,但是法院判决并未支持被告提出的肉体损伤赔偿请求,这是一个遗憾。“这标明法院仅 仅把该案当成是一个普通的劳动合同纠葛,而不是侵权案件,基本没有思索到歧视对人肉体的伤害。”
  专家说法
  法律上无特地反歧视法就业歧视案难肯定歧视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于方强等多位法律界人士证明,李成案是国内首例胜利取得法院胜诉判决的艾滋病就业歧视案。此前的5个案例中,最佳的结果也只是当事人经过庭外调解拿到了4.5万元赔偿款。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讨所副教授刘小楠说,就业歧视案之所以难以确以为歧视,是由于在法律上还没有特地的反歧视法,关于歧视确实认,零散散布在各个法律中,有些痛快就没有法律根据可寻。
  其次,是由于作为雇员的诉讼人常常难以拿到可以证明受歧视的证据。以前,用人单位常常还明白提出“只招男生”等歧视性的条件,但是,如今用人单位为了 躲避风险,常常把这些规范变成了隐性的。在国外成熟的反歧视法中,举证的义务大局部由雇主承当,雇主要主动拿出本人未歧视的证据。另外,就像李成一样,很 多当事人在漫长的法律维权过程中中途放弃,因而维权结果也就流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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