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墙体广告 近来,经市消委会不懈努力,成功调停了一宗长达几个月的“积案”。某旅行社因两次不确定出团日期,全额退款3000多元给团友。
据介绍,去年10月1日前,我市某单位员工王某和兄弟李某,在本市某旅行社报名参与台湾七天游,并交给每人3349元的费用及处理台湾通行证费 用70元。其时两边签订出团的日期是年末,但在出团一个月前,王某和李某接到旅行社电话,被奉告出团日期推延到2016年1月份,她们都赞同了。
但在去年12月23日,王某和李某再次接到旅行社电话,说又要更改出团日期,并且出团日期不确定。王某和李某这下就不赞同了,由于考虑到不知要 比及什么时候才干出团,故请求撤销该次行程。旅行社提出要王某和李某补偿这次费用开票的税金每人300元才肯退回团费。王某和李某以为开票的税金要自个承 担实在不当,屡次找旅行社洽谈未果。无法之下,王某和李某只好投诉到市消费者委员会。
接到投诉后,市消费者委员会当即进行了查询,了解到旅行社并非有意推延出团时间,推延原因是赴台湾旅行配额是有限的,有配额才干出团,这次没争取到配额,只能推延出团。经市消委会调停,该旅行社近来赞同全额退回团费给王某和李某。两边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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