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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不到一年房子漏水 业主拒交物业费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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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01: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

  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  甘先生购置了位于东兴市的一套商品房,没想到,寓居不到一年,房子就呈现了漏水现象。因漏水问题不断得不到处理,甘先生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5月1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甘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2000多元。
  2006年底,甘先生购入位于东兴市的一套商品房。2008年5月,甘先生装修好房子并搬入新房。可没想到,从2009年2月起,甘先生的房屋外墙、室内就呈现了漏水现象。
  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甘先生因漏水问题曾屡次请求物业公司派人停止处置,并向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份《关于处理房屋顶板银角涉水问题的函》。但是,甘先生房屋的漏水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处理,无法之下,甘先生采取了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诉求。
  2015年,物业公司将甘先生告上法庭。港口区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此案。
  防 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甘先生房屋渗水问题发作在质保期内,主要是房屋本身问题所致,应由房屋开发商承当修缮义务。而物业公司对房屋漏水问题不存在 过错,其没有义务对涉案房屋渗水问题停止处理。此外,物业公司根据效劳协议为甘先生提供了物业效劳,因而,物业公司享有向甘先生收取相应费用的权益。
  据理解,今年4月7日,该院审结了甘先生与涉案楼盘某开发商的修理重做改换纠葛一案,依法判处涉案楼盘某开发商对甘先生的房屋漏水问题停止修复,并承当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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