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 一男子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至上思县那琴乡某路段时,撞上了在路上行走的刘某,形成刘某受伤治疗无效死亡。5月11日,唐某被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 年6月23日14时许,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港口区经钦崇高速公路上思收费站出口往
南宁市苏圩镇方向行驶,行至上思县那琴乡某路段时,遇上刘某在 其前方路面行走。由于唐某处于醉酒状态,发现刘某时未能采取平安有效避让措施,致使其所驾驶的车辆右后侧碰撞到刘某,形成刘某受伤治疗无效死亡。
事故发作后,唐某打电话报案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置。经上思县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唐某承当此事故的全部义务。
案发后,唐某支付刘某家眷2.1万多元。2015年12月1日,唐某赔偿被害人家眷4.3万元,获得刘某家眷的体谅。
法 院经审理以为,唐某违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形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法院酌情从重处分;唐某案发后主动报 案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置,到案后照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体谅,法院酌情从轻处分。遂判处唐某有期徒刑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