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星报讯 5月10日下午,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同毒品贩卖案子.被告人秦伟明、谷山玉、刘燕、陶俊良、王磊、石乐、李水兵涉嫌私运、贩卖、运送毒品罪,涉案毒品多达130公斤.当日,
阜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该案系新中国建立以来
安徽省最大的一同毒品贩卖案子.
据了解,此起贩毒案子因涉案人数多,案情严重杂乱,检察机关案子承办人员对整个案情仔细梳理依据,精确掌握定性,并对涉案7名罪犯作强有力的指控.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新年前后,被告人刘燕、秦伟明、陶俊良、谷山玉、石乐、王磊等6人筹措1060余万元毒资,由秦伟明、谷山玉、石乐驾乘大卡车于2014年2月19日晚运送毒资经
昆明至西双版纳,从境外毒枭处采购很多毒品.然后再由谷山玉、李水兵等人担任将毒品转运回
阜阳.
2014年3月12日清晨,侦查人员在西双版纳
景洪市皮二停车场将谷山玉等人抓获,警方当场抄获内用10个赤色塑料袋包装的5编织袋疑似毒品,后经称量,该10袋嫌疑毒品共净重130033.1克.
当日法庭上,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贩毒案子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秦伟明、谷山玉、刘燕、陶俊良4人犯贩卖、运送毒品罪,判处死刑.对石乐、王磊犯贩卖、运送毒品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对李水兵犯运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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