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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千多万元 242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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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6日 11: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贺州墙体广告

  广西贺州墙体广告   5月13日下午,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贺州市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董事长杨景春,副总经理袁小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细致状况。
  记 者重新闻发布会上理解到,在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经被告人杨景春(男,48岁,广东茂名人)同意,贺州市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春丰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未具备项目开发条件的状况下,以开发“春丰老年颐养院”和“春丰幼儿园”等项目的名义,承诺以高额 利息作为报答为诱饵,经过被告人袁小贤(男,57岁,广西贺州人)联络,以春丰公司的名义,向白某莲、肖某英、陈某生等242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变相吸收资 金7062.2万元,已出借局部被害人本息1069.5万元,至案发时髦有5992.7万元未出借。春丰公司吸收的上述资金局部用于春丰公司日常开支,其 余大局部被被告人杨景春用于投资到广东惠州市、东莞市及清远市等地的工程项目。
  公 诉机关以为:被告单位贺州市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次序,数额宏大,其行为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则; 被告人杨景春、袁小贤作为被告单位贺州市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同时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则;立功事 实分明,证据的确、充沛,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查其刑事义务。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于2016年5月13日依法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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