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
墙体广告 5月13日下午,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贺州市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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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董事长杨景春,副总经理袁小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细致状况。
记 者重新闻发布会上理解到,在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经被告人杨景春(男,48岁,
广东茂名人)同意,贺州市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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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 简称春丰
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未具备项目开发条件的状况下,以开发“春丰老年颐养院”和“春丰幼儿园”等项目的名义,承诺以高额 利息作为报答为诱饵,经过被告人袁小贤(男,57岁,
广西贺州人)联络,以春丰
公司的名义,向白某莲、肖某英、陈某生等242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变相吸收资 金7062.2万元,已出借局部被害人本息1069.5万元,至案发时髦有5992.7万元未出借。春丰
公司吸收的上述资金局部用于春丰
公司日常开支,其 余大局部被被告人杨景春用于投资到
广东省
惠州市、
东莞市及
清远市等地的工程项目。
公 诉机关以为:被告单位贺州市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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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次序,数额宏大,其行为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则; 被告人杨景春、袁小贤作为被告单位贺州市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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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同时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则;立功事 实分明,证据的确、充沛,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查其刑事义务。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于2016年5月13日依法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