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
墙体广告 为了使牛肉肉色愈加鲜亮,立功嫌疑人在加工牛肉时运用亚硝酸钠,然后再销售,招致7人食物中毒。记者从
云南省保山市
公安局工贸园辨别局理解到,近日,该分局结合市场监视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侦破一同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该案也是保山市首例食品
药品类刑事案件。
警方通报,2016年3月15日,工贸园区
公安分局接报称,汉庄镇大堡子村有多名
大众呈现食物中毒现象。接报后,及时出警处置。经查,2016年1月,立功嫌疑人施某(女,48岁,汉庄镇大堡子村民)在汉庄镇大堡子街新开了一牛肉食馆,期间运用亚硝酸钠加工牛肉使肉色愈加鲜亮。3月15日,立功嫌疑人王某(女,39岁,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村民)依照施某的布置,将事前购置的亚硝酸钠添加到正在烹饪的牛肉锅中,随后,将加工的熟牛肉分别销售了给受害人赵某某、段某某等,招致7人食物中毒。
接报后,保山市
公安局立刻抽调社会治安管理支队、法制等部门民警成立工作组,深
化工贸园区指导案件办理,请求及时破案,疾速消弭隐患。工作组一方面积极展开案件侦办,另一方面主动与隆阳区市场监视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谐和,推进案侦疾速展开。4月中旬,隆阳区市场监视管理局给予51000元的行政处分后,将案件移交工贸园区
公安分局。
经过工贸园区
公安分局全力侦办,5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则,对涉嫌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功嫌疑人石某、王某采取刑事强迫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引见,亚硝酸钠是亚硝酸根离子与钠离子化和生成的无机盐,亚硝酸钠在一定条件下生成的亚硝胺具有有致癌性,由于具有咸味且价钱廉价,常在非法食品制造时用作食盐的不合理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