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墙体广告 往常,在一些居民住宅楼里,常常会晤到大大小小的咨询
公司、美容院、小旅馆、小饭桌、培训班……这些
公司及运营场所进入居民楼,不只使其他住户的生活遭到干扰,也带来了噪音污染、平安隐患等诸多问题。依照相关法规,住宅要变商用,必需先报规划部门批准,再到房管局完成性质变卦手续,并获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共同签署的同意书以及社区居委会的盖章才干注销注册。但是,多头管理常常招致执法主体含糊或呈现管理缝隙,社区居委会、居民对此头疼不已。
社区:开与不开都成问题
市民周十棣准备在广福小区开一家科技
公司,去工商局咨询后,窗口给了他一张申请表,这张表除了填写停业地址等信息,还有一行“同意某处住房用于展开运营活动”的字样。工作人员通知他,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则,业主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动为运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动为运营性用房的,除恪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让他先去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再到社区居委会盖章,才干完成注销注册手续。
周十棣前后花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终于得到本人左邻右舍的签名同意,顺利得到了居委会的盖章。而本人的另一位朋友,却由于等居民签名,花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
“不就是找你盖个章吗?有这么尴尬吗?”由于得不到居委会盖章办不下来停业执照,不少“住改商”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十分不满。经过连日来的走访调查,记者发现,“住改商”审批让社区遭遇了“两头堵”,多家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常常由于不扰民证明进退维谷,一方面商户焦急拿到证明去办其他手续,另一方面社区在不理解状况时无法开具证明。
商户带来的住所(运营场所)证明文件上请求,社区要证明其所从事的运营活动并不会影响到居民,而
公司还没有停业,能否会扰民社区基本不理解。“我们只能请求当事人先找到上下左右住户,在获得他们的同意签名后,再依据核实状况开具证明。”春苑社区工作人员小芝(化名)通知记者,她们每周都会接到2到7家不等的
公司来社区开具不扰民证明,而有的商户为了能顺利盖到章,则想尽一切方法,找人随意代签、找社区软磨硬泡,以至对社区暴力要挟。
“如今很多商户喜欢打‘擦边球’,注册注销的是一个
公司,可是在展开运营活动时却反其道行之,从事另一项活动,居民生活遭到影响投诉到社区,全部义务就成了社区的。”小芝无法地说。不批准,商户怪社区,批了,又可能引来居民不满,“住改商”让居委会两头不讨好。
专家:应制定规范办理流程
“住改商”之所以如此普遍,主要缘由是由于住宅廉价、便当,地价、水价、电价等费用都比商业用处的运营场所低,又临近居民区,所以成了许多做小本生意人的首选。针对“住改商”带来的一系列诟病,有何“良方”能够处理?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为,社区自身是没有行政权利的,“住改商”由社区来审批不合理。审批后一旦产生问题,商户和居民都将锋芒指向社区,不利于社区展开工作。工商部门既然有了明白的规则,应该从源头上把关,希望这项审批由工商部门给出明白指引,能让其按章行事。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研讨所所长高军以为,相关规则中,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如何肯定、征求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应由谁担任、详细程序如何操作等都无明白规则。对此,工商部门、居委会、业委会之间应增强沟通,制定一个规范办理流程,标准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证明的程序,完成公平盖章的目的。同时,“住改商”也反映出社会创业环境和条件还不够优化。应该给刚起步的小范围
公司经费补贴或是提供场地,优化他们的创业环境,引导其安康开展。
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以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辨别一切权纠葛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动为运营性用房,未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则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恳求扫除妨害、消弭风险、恢恢复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住宅楼内的商户假如严重影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住户能够先找运营者沟通,必要时可经过法律手腕停止维权,或是找到属地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停止协商处理。同时,相关部门应构成合力,严厉施行动态监管,采取有效手腕,创新机制,加大查处“住改商”以及无证运营的力度。
他山之石
2006年,我国对“住改商”启齿,允许运用住宅从事商业用处时,许多城市的工商部门便从源头审核紧紧把关,做到不契合条件的不办证。
如北京市工商部门在2006年就规则,注销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一切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处表述无法区分为住宅或商业用的,均不予注销注册,理由是“住宅不具备从事运营活动的条件”。
福州“住改商”则要严厉备案,“住改商”业主与社区物业管理处或业主委员会签署义务书,将“住宅商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停业执照的前期局部检查工作放在社区,标准“住宅商用”,整治无证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