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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公司湘江上游乱排污 被下游环保组织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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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6日 03: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株洲墙体广告

 湖南株洲墙体广告 近日,湖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株洲市中院的掌管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发作污水走漏事故,招致周边水体遭到直接污染,污水经冲刷流入湘江,被告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当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31万余元。据悉,这是湖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6月5日,湘潭环境维护协会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称,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渣滓渗滤液处置设备于2015年3月至5月发作污水走漏事故,周边水体遭到直接污染,污水经降雨冲刷作用,沿乡间沟渠经株洲霞湾港铜霞桥排口流入湘江,形成环境公共利益损伤,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止损害、扫除阻碍,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
  案件受理后,株洲市中院屡次到现场停止调查,被告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认损伤公共利益的事实,并停产整改,投入1000余万元对污水处置设备停止了晋级改造。
  今年4月,经过改造,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渣滓渗滤液处置设备经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湘潭环境维护协会以为其中止损害、扫除阻碍的诉求曾经完成。
  经过现场结合调查,咨询专家意见及屡次谐和,原被告双方确认了被告污水走漏量,同意适用虚拟管理本钱法计算生态环境损伤数额。
  经过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承当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313802.04元,被告因本案发作的差旅费、律师费、检测费等费用252874元及本案诉讼费550元。同时,被告保证严厉恪守国度环境维护法律法规,实行企业环境社会义务,自愿承受被告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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