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里墙体广告 从5月14日举行的黔东南州检察机关民生资金维护专项工作宣传活动现场得悉,榕江县扶贫办原主任李勇、施秉县扶贫办原主任田维军等违法违纪案目前已有结果,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
据 引见,2008年至2014年,李勇在担任榕江县栽麻乡乡长、党委书记,榕江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应用职务便利,在施行“灶改工程”、““寨改工程”,“猕 猴桃、核桃、葛根种植、默科特项目、 大鲵养殖扶贫等项目中为别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别人财富共计钱72.5万元。
因李勇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分情节以及主动退缴局部赃款的酌定从轻处分情节,榕江县法院最后决议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分金2万元。其退缴的38.5万元捐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勇尚未退缴的34万元赃款继续追缴,上交国库。
据理解,李勇身陷囫囵,后悔当初,他在忏悔书中是这样写的:“如今回想本人的所作所为悔之晚矣!我愧对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培育,愧对关怀协助我的指导和同仁,愧对我70多岁的老母亲时辰对我的叮嘱!”
施秉县的田维军在2012年至2014年担任施秉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屡次收受别人贿赂钱5.3万元,并贪污对口帮扶“一事一议”道路硬化扶贫项目资金钱8万元,还屡次以发放过节费、辛劳费、通讯费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共计钱21.4万元。
在审理中,施秉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决田维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钱一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钱二万元;以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钱一万元;数罪并罚,决议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钱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