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昨日从省地税局得悉,《安徽省中央税务局关于中央税收不良记载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开端实施,在一个征税年度内发作2次以上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等行为将,被计入“不良记载”。 据悉,肯定应当认定的中央税收不良记载行为包括:征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则实行义务,在税务注销、账簿凭证管理、征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等环节屡次发作或者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章行为。例如,征税人未依照规则装置、运用税控安装,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安装,在限期内未矫正,或遭到2000元以上罚款,或发作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一个征税年度内发作2次以上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依照规则的时限、次第、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虚开发票的行为,在发票管理环节均认定为中央税收不良记载行为。
征税人在中央税收不良记载认定中都有哪些权益和义务呢?省地税局担任人解答说,在税收不良记载认定工作中,主管地税机关向初步契合认定条件的征税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征税人在被认定年度中有哪些涉税行为违法了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则,将被认定为中央税收不良记载。征税人对地税机关拟作出的不良记载认定存在异议的,能够在规则的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回复,提出陈说意见。主管地税机关将依据征税人的回复停止集体审议,据此做出最终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