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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37户“老赖”被“集体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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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7日 04: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内蒙古赤峰墙体广告

内蒙古赤峰墙体广告  昨日,记者从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理解到,5月13日清晨6时40分,随着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永如一声“立刻动身”的号令,全市法院系统“执行年霹雳行动”拉开帷幕。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12个基层法院统一行动,集体加班,应用三天时间向“执行难”开战。针对法院一个部门的详细工作,如此气势浩荡、全员齐动、集中发力,这在我市法院系统还是第一次。
  据记者理解,红山区法院分离此次“霹雳行动”,依据本身实践,找准多年搅扰执行工作的瓶颈,在稳固第一阶段“春雷行动”斐然战绩的根底上,再次举全院之力,全方位、多层次、高态势、大强度,平面化“围歼老赖”。执行局、法警队组织精干警力,重点对52户“老赖”的独一住房停止强迫迁出。其他各庭室干警分红7个“战区”,走街串巷、明察细访,查找被执行人财富,搜索被执行人下落。院党组高度注重,特地成立“霹雳行动”指挥部,及时听取“战区”汇报、研讨“战况”、处理问题,运筹帷幄、精准指挥。刘洪军院长亲历亲为,仅13日上午就辗转市区6个执行现场,在执行一线就地督导。三天的时间里,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出动警车300余辆次。强迫迁出“老赖”住房37处,腾出房屋面积4038平方米,涉案标的2700多万元。另外,还执结各类案件54件,执结标的近300万元,查封财富150万元,冻结存款95.52万元,扣押机动车1辆,拘留被执行人34名。下一步,红山区法院将对腾出的房屋统一评价,集中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及时给付申请人清偿债务。
  赤峰市中院党组成员、红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洪军强调,在执行程序中,保证“独一住房”的目的在于保证被执行人的寓居权和生存权,而不是房屋的一切权。这种寓居权应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眷生存所必需的,否则就不属于必要的保证。今后,红山区法院将继续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依法执行“老赖”住房将成为常态化,彻底斩断被执行人“以房逃债”的念头,紧缩被执行人逃债空间。同时也敦促那些有着逃债行为的当事人,丢掉“认账梦想”,尽早实行生效法律文书肯定的义务,法治中国的进程中绝不允许法律再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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