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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司法局湾溪司法所胜利调解了一同人身损伤赔偿纠葛。
2016 年4月25日19时,周某某应朋友请求,将工具送到位于湾溪街道清江路4号建筑
工地时,不慎从
工地三楼电梯井口坠落,黔东南州人民
医院诊断为颅脑挫伤、全 身及四肢多处闭合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治疗后病情稳定但需进一步手术治疗。包工头陆某某和杨某某两个在支付完8000元费用后,不肯再继续支付手术治疗费 用,为此,双方产生分歧。
湾溪司法所人员在理解纠葛状况后,及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制 定调解计划并作进一步伐查,经查明,雷某某系湾溪街道清江路4号 建筑
工地发包方,陆某某和杨某某系包工头,周某某朋友舒某某是包工头陆某某雇佣的施工人员,周某某与雷某某、陆某某和杨某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但因
工地未设 置警示牌形成周某某不慎坠落摔伤。调解中,调解人员安抚好双方心情后,释明一方面周某某的摔伤确系
工地平安设备管理疏漏形成,
工地发包方和包工头需求承当 一定义务,另一方面周某某不是
工地施工人员,在未佩戴任何平安防护的状况下进入
工地现场也是错误的行为,故周某某应承当相应的义务。同时,调解人员细致讲 解了《人身损伤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则,并劝导双方要本着有利于病人治疗、康复的准绳。经对双方当事人重复耐烦地调解,最终双方承受调解人员的调解计划, 由雷某某、陆某某、舒某某、杨某某按法例一次性共同赔偿周某某。签定协议书后,多方当事人就此纠葛以握手言和的方式得以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