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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育假没取消 仍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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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9日 09: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深圳墙体广告

广东深圳墙体广告  一胎产假143天 二胎可休128天
市卫计委:已婚妇人23周岁后生头胎有15天晚育假
“15天晚育假还有影没影?”跟着二孩方针全部落地,深圳怎么休产假变成不少孕妇的困惑。对于市民的疑问,昨天,市卫计委对深圳产假方针做出了答复:在《深圳经济特区人员与计划生孩子法令》正式修订公布之前,已婚妇人23周岁后怀孕生孩子第一个后代的,仍可按现行规则享用15天晚育假。
“许多市民拨打12345热线咨询‘产假’,微信公号后台也收到许多对于‘产假’的留言。”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明。
本年2月,市卫计委安排起草《深圳经济特区人员与计划生孩子法令(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全部二孩的方针布景下,产假的调整导致社会广泛重视。
深圳经济特区人员与计划生孩子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员工实行晚育并契合计划生孩子方针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则享用假日优待外,女方添加产假十五天。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明,该法令正在修订过程 中,在该法令正式修订公布之前,该规则仍应继续履行,即已婚妇人23周岁后怀孕生孩子第一个后代的,仍可按现行规则享用15天晚育假。在不思考特别景象(如 生孩子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孩子一胎(且契合23周岁后怀孕生孩子第一个后代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孩子二胎,可休产假 98+30=128天;别的特别景象的,可按有关规则履行。(记者陈雯莉)
生孩子一胎
(且契合23周岁后怀孕生孩子第一个后代的),可休产假
98+30+15=143天
生孩子二胎
可休产假
98+30=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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