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墙体广告 5月16日,
安徽省人社厅、省教学厅决议施行全省中小学老师职称准则变革,原中学老师职称系列与小学老师职称系列一致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老师职称系列. 中学和小学老师的职称(职务)准则系统将不再彼此独立.
安徽省人社厅发布《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准则变革施行方案》,我省将树立一致的中小学老师职务准则. 据悉,这次变革施行的范围包含:全省一般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学校园、工读校园、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学组织和校外教学组织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老师.民办中小校园、幼儿园的老师可参照该施行方案及有关规定履行. 变革的最主要内容为树立一致的职称准则系统.变革原中学和小学老师彼此独立的职称(职务)准则系统,树立一致的中小学老师职务准则.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档设副高档和正高档.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档和正高档职称(职务)称号依次为三级老师、二级老师、一级老师、高档老师和正高档老师. 一致后的中小学老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联系是: 原中学高档老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档老师)对应高档老师; 原中学一级老师和小学高档老师对应一级老师; 原中学二级老师和小学一级老师对应二级老师; 原中学三级老师和小学二级、三级老师对应三级老师. 一致后的中小学老师职称(职务)别离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档老师对应一至四级; 高档老师对应五至七级; 一级老师对应八至十级; 二级老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 三级老师对应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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