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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华书店原总经理李小勇一审判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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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0日 11: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

  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  19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小勇作出一审讯决,判处李小勇有期徒刑11年,并处分金钱50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小勇应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之便,为图书发行商李俐颉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 入选广西教育厅中央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并为别人入股提供协助,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共9次收受李俐颉贿赂 共计钱675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李小勇身为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李小勇收受别人贿赂675万元,数额特别宏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富。
  李小勇归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罪行,真诚悔罪,并退出大局部赃款,能够从轻处分。5月19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小勇作出一审讯决,判处李小勇有期 徒刑11年,并处分金钱50万元。李小勇退出的赃款钱38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退出其名下的房屋一套、车位二个,依法 予以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退赃,缺乏局部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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