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墙体广告 5月5日,
都匀市法院在诉讼效劳中心主楼增设了两个司法确认窗口,特地承办司法确认事宜,使司法体制变革举措更“接地气”。
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文建钦引见:“在深化基层展开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矛盾纠葛经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 议书,但因该协议书并不具备强迫性,当事人执行率和反悔率较高,糜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假如走法院停止司法确认这个“捷径”,使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强迫 性,一方一旦毁约,当事人可到法院申请强迫执行,省时、省力、省心、省事又省钱。此次突出司法确认工作,增设司法确认窗口,就是深化司法体制变革的一项举 措,也是我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种补充,更是晋级诉讼效劳中心效劳,打造公正、廉洁、高效、亲民窗口的积极态度。”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则》对司法确认的程序及效能作出明白规则,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 讼法吸收司法解释的合理之处,在特别程序等环节中新增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内容。展开司法确认工作,关于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进步人民调解公信力、维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纠葛多元处理机制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当事人树立了快捷、高效的便民、利民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