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
墙体广告 受朋友之邀吃完消夜后,非要酒后驾车送朋友回家,结果撞上了停在路边的“死车”,招致本人和朋友受伤。昨日,遵义晚报记者从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得悉,该事故经法院一审,肇事司机王某除赔偿伤者医药费3500元外,还因风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据检方引见,今年3月14日深夜,被告人王某受朋友约请,在南白镇某夜市消夜。其间,王某和朋友万某喝夜啤酒,不断持续到第二天清晨。消夜完毕后,明知自 己曾经不受酒精控制的王某,非要驾车送万某回家。清晨2时许,当车行至南白镇金杯大道加油站路段时,受现场照明条件和王某酒后驾驶影响,车辆直接撞向停放 在道路右侧的一辆重型货车尾部,形成王某、万某受伤,
摩托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作后,遵义县交警大队介入调查证明,王某驾驶的车辆没有保险,而且还酒后驾驶。同时,经司法审定中心对王某血样的检测证明,事发时,其体内的酒精浓度高达114.93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风险驾驶罪。案发后,王某赔偿了万某3500元,获得了对方体谅,并对立功事实招认不讳,当庭有悔罪表现,故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一审讯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