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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中院受理常外“毒地”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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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3日 05: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常州墙体广告

  江苏常州墙体广告  5月20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收到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称自然之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绿色开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纠葛一案于5月16日立案。
  被告方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消弭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四周环境的影响,并承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据理解,4月29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诉讼资料,对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公益诉讼。
  “上述被告在消费运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常隆地块后搬离,但均未对该污染场地停止妥善修复。”民事起诉书指出,常外“毒地”事情阐明该污染场地对四周环境依然有严重影响,其主要是污染公开水及四周土壤、大气环境,严重损伤社会公众利益,其行为违背了《环保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应承当环境侵权的法律义务。
  被告方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企业消弭原厂址污染物对四周环境的影响,并承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国度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抱歉,并承当被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等相关费用。
  据媒体报道,5月12日,常州市副市长史志军及常州市环保局担任人等一行五人到访自然之友,与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协助中心的代表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就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情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停止交流。
  关于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史志军表示了解,以为这是社会组织推进中国生态环境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希望可以和社会组织构成合力,共同推进常州市的生态环境维护工作,并经过此案构成“谁污染,谁担任”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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