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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屋主开奔驰撞执法人员 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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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6日 11: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面对依法强迫拆迁,余某驾驶黑色飞驰越野车,冲撞执法人员,形成12人不同水平受伤。昨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余某因涉嫌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被提起公诉。
  39岁的余某没有固定职业,寓居在南宁市兴宁区鸡村。公诉机关指控,去年8月28日上午11时许,兴宁区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秀厢大道北侧鸡村一处违法建筑物强迫拆迁过程中,遭到屋主余某阻挠。
  据执法人员回想,在对违法建筑物停止撤除时,停在左近的一辆黑色飞驰越野车忽然启动,余某坐在车内喊:“假如你们敢拆我的房子,我就开车撞你们。”之后,余某驾车朝执法人员冲过来。其间,该车屡次来回冲撞执法人员。
  该事情共形成黄某、苏某等12人不同水平受伤。经审定,黄某脊柱、右小腿损伤水平为重伤一级,左胸部及左肩部损伤水平为重伤二级;苏某面部、右锁骨区、胸部损伤水平为重伤二级。
  昨日,该案开庭审理。余某辩称:“我只是开车恫吓他们。”对此,公诉机关出具了多名证人证言,证明事发时余某并非只是恫吓,只需看到有执法人员,他就掉转车头,朝执法人员冲撞。最后,其试图撞击钩机,而钩机砸中车辆,这才逼停余某驾驶的越野车。
  公诉机关以为,余某的行为已冒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追查其刑事义务。昨日庭审,控辩双方盘绕指控事实能否分明,证据能否的确、充沛,指控罪名能否成立等,展开争辩。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做出公正判决。
  ■相关司法解释
  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成心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风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风险办法,足以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 刑法规则,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尚未形成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形成严重结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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