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墙体广告 日前从
韶关市发改局得悉,依据《
广东省定价目录》、《
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效劳收费管理办法》和《
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效劳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该局调整
韶关站社会泊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效劳收费规范。
据市发改部分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收费规范,主要是思考物价逐年上涨、运营本钱增加等改变要素。调整后的收费规范为:小车由前6小时内每辆 每小时4元调整为前5小时内每辆每小时5元,大车由前6小时内每辆每小时8元调整为前5小时内每辆每小时10元。小车24小时内最高限价每辆天天由24元 调整为25元;大车24小时内最高限价每辆天天由48元调整为50元。此外,进入泊车场泊车不超越3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效劳费;履行任务的军警 车辆、施行救助的
医院救助车辆及正在工作的市政工程和邮政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效劳费;接连停放24小时为1天,超越24小时后从头按天计费。车辆交 付泊车场停放保管后,泊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时期因保管不善形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许灭失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职责。
据悉,上述收费规范和有关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履行,原
韶关市物价局《对于
韶关火车站社会泊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效劳收费规范的批复》(韶价〔2012〕84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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