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药店和供货方签了《质量保证协议》,没想到供货方提供的却是假药,招致药店被管理部门罚款5万元。深感冤枉的药店一怒之下将供假货给他的供货方告上了法院。昨天记者从秀峰法院理解到,此案已被受理并曾经立案调查。
据悉,2015年3月,在平乐开药店的周先生与秀峰区一 家食品批发行达成了协作,双方还签署了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协议商定,由该批发行向周先生的药店供货,并对产质量量停止了商定:在销售运用过程中发现质 量问题,如属产质量量自身所致由批发行担任。协议签署后,3月底周先生就从该批发行进了一批货,其中包括4个批号的各种包装的杜蕾斯避孕套一批。
随后,在5月和6月份,由于顾客在周先生的药店购置运用这些避孕套时呈现问题,从而惹起投诉。6月8日,平乐县食药监局接到投诉后到周先生的药 店停止调查,将涉案的4个批号的避孕套停止扣押。后经
青岛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协查,证明涉案4个批号的避孕套中只要一个批号的产品是正品,其他全部是假 货。平乐县食药监局因而对周先生作出处分决议,没收违法所得1000多元,没收违法运营的避孕套14盒,并处分款5万元。周先生不服,提起复议,
桂林市食 药监局维持了处分决议。
今年3月,周先生缴完了全部罚款后,与批发行屡次停止协商,请求批发行依照商定承当义务,但批发行只愿意承当局部损失,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分歧意 见。周先生以为,双方曾经签署《质量保证协议》,而批发行还供假货给本人,招致本人因售假而被处分,义务应由批发行承当。随后周先生将该批发行诉至秀峰法 院,请求判令该批发行承当罚款、被没收违法所得、货款等5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