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墙体广告 5月16日,容县人民法院杨梅办案点,一同人身损伤赔偿纠葛案件的当事人现场清点了赔偿款,申请执行人连连向法官道谢,这起持续10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被告小封与被告陈某为同村同族村民。在2004年7月当地的一个习俗节日里,全族村民在祖屋举 行拜祖典礼。陈某在点鞭炮时,不慎招致年仅11岁的小封左眼被鞭炮炸伤,前后治疗破费13000多元。双方就赔偿数额争议不下,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小封 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支付赔偿款合计8166.36元。但判决生效后,陈某不断未实行生效法律文书肯定的义务,被告遂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中,法官找到陈某,通知其实行赔偿义务,陈某坚持不测发作不是她成心形成的,她不应承当 60%的赔偿义务。但关于法官告知其能够采取法律途径停止申述时,她又不置与否。思索到当事人双方是同村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化解双方矛盾才干案结事了, 执行法官屡次找村里有名望的族老、村干部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陈某仍不为所动。同时,法官经过调查,并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财富,执行呈现窘境。
今年5月,法官理解到陈某近期的银行账户上有多笔存取款记载,于是,立刻将该案重新立案恢复执 行。法官前往陈某家中,奉劝其实行义务。陈某向法官诉说,这10年来,她为了减轻本人的负罪感,经常到被告家中帮干农活。她以为这样就能够折抵所欠的赔偿 款了。法官则耐烦地向陈某阐明,假如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以劳务赔偿赔偿款,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否则,她还是要承当赔偿义务。同时,法官告知陈 某,法院关于有实行才能而拒不实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能够采取拘留等强迫措施。随后,陈某主动约对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陈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全 部赔偿款,10年旧案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