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南宁某科技
公司拖欠32万元的押金,在判决生效后仍迟迟不还,其法人代表对法院执行不断采取躲避态度。5月25日,兴宁区法院采取强迫行动,现场查封了该
公司的财务发票专用章、财务室电脑主机、财务报表和保险箱等物品。
2014年4月,
南宁某建筑
公司向
南宁某科技
公司租赁挪动板房集装箱92间,支付押金54万多元。科技
公司在合同期间共收取租金及费用22万多元,合同至去年5月完毕后,科技
公司还有32万元的押金没有退还给建筑
公司。
建筑
公司经屡次敦促无效后,起诉至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法院一审讯决,科技
公司返还押金。法院判决生效后,科技
公司没有提出上诉,但也不实行生效判决肯定的义务。建筑
公司屡次催款无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
5月25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决议对该科技
公司采取强迫执行行动。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该科技
公司位于仙葫大道的一处挪动板房寄存场。该
公司高管黄某对执行法官的忽然到来毫无准备,被逮了个正着。无法之下,他让
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翻开了财务室。
执行法院当场查封了该
公司的财务发票专用章、财务室电脑主机、财务报表和保险箱等物品。随后,执行局法官按规则对电脑主机内材料和保险柜内物品
开封查验,核对被执行人财富,以便采取下一步执行行动。据理解,该科技
公司因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纠葛,被起诉到兴宁区法院共有9个案子,触及金额300 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