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借记卡在身边却被盗刷2万元 法院判银行担70%责任

借记卡在身边却被盗刷2万元 法院判银行担70%责任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5月31日 02: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借记卡明明放在身边,却被盗刷2万元。户主石先生责备银行的平安指数不高,银行则以为是石先 生本人没有把密码保管好。日前,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对该案做出一审讯决,银行因没有尽到平安保证义务,需承当70%义务,而石先生的消费习气加大了他被 盗刷的风险,需自行担责30%。


  去年4月13日晚10时50分,市民石先生的手机连续收到银行发来的数条短信,提示其银行卡被分8次刷走2万元。他赶紧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请求冻结该借记卡,并立刻报警。


  次日一早,他前往银行查询得知,取款地点是邕宁区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尔后,石先生与银行协商赔偿,但均未能达成分歧,于是他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至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


  石先生说,他不断将银行卡随身携带,密码亦从未泄露。他以为本人是被人用伪卡盗刷,银行负有平安保证及慎重检查银行卡义务,应对该错误行为承当义务。


  银 行方面辩称,与异地盗取不同,本案取款地点为南宁,而石先生未能提供其借记卡妥善保管、存款发作变动时银行卡随身携带的证据,就不扫除他泄露密码给别人, 取款后再报警,歹意诉讼银行。而石先生的买卖流水显现,其曾发作屡次多渠道的取款买卖、多渠道转账及在POS机消费的状况,是极有可能在POS机消费时被 别人复制密码的。


  法院综合思索买卖时间、买卖地点、报案时间等要素,推定本案系伪卡 买卖。法院以为,银行在别人运用伪造的借记卡停止买卖时,未能辨认真伪,其在平安保证和慎重检查义务方面存在过错,应承当相应的违约义务。由于只要用户输 入密码买卖才干停止,而石先生的借记卡信息和密码被别人复制、获取致使应用,阐明他未能尽妥善保管义务,其消费习气加大了被盗刷的风险,在借记卡信息和密 码泄露方面存在过错,应承当一定义务。


  法院一审讯决,银行对卡内资金损失承当70%的义务,即14000元,石先生承当30%义务,即6000元。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