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墙体广告 昨天,国度旅游局发布了《游览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近些年频发的游客不 文化行为、出游平安、不合理低价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则,并初次明白旅游网站提供虚假信息也需担责。国度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方面表示,为贯彻落实《旅游法》 有关规则,顺应经济社会的不时开展和旅游形势的变化,国度旅游局此次对《游览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两部行政法规停止了兼并修订,构成了 《游览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京华时报记者田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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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被强迫购物可请求游览社垫付退货款
关于近年来经常发作的强迫购物、自费现象,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白规则,游览社指定详细购物场所或者布置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 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称号和主要商品状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钱及活动时长;不参与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布置;并与旅游者协商一 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同时,游览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经过布置旅游者参与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 费等名义,获取相关运营者给予的财物。游览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在、恫吓、凌辱、诅咒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与购物活 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此外,关于违背以上规则的游览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完毕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与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请求游览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