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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排放有毒物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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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4日 11: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近日,崇义县法院对该院首例污染环境案件作出一审讯决,被告人刘某违背国度规则,非法处置、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分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为赚取非法炼铜加工费,于2015年4月初从广东深圳购置以废电路板为主的电子废弃物,在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狐狸坑的一 块空地上兴建简易鼓风燃烧设备对电子废弃物停止炼铜消费。该厂在消费期间非法处置风险废物达88吨,排放的耐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浓度超越国度污染物排放 规范2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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