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近日,瑞金市
公安局民警郭某某,因拒不实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肯定的义务,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处以15日司法拘留。
瑞金市
公安局民警郭某某,自2013年起先后向刘某等七人借款共计300余万元,逾期未还,被告上法庭。瑞金法院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 先后作出7份调解书、判决书。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郭某某未实行生效裁判文书肯定的义务,刘某等七人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瑞金法院依法冻结了郭某某银 行账户并查封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先后屡次请求郭某某实行义务,但郭某某仍拒不实行。法院依法决议对郭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