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
墙体广告 为加强全民健身运动,鼓舞社会各界参与体育赛事,
贵州省黄平县近日出台《黄平县体育运发动、教练员及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奖励规范和方法》(试行)。
《方法》分别对体育运发动、教练员及有关行政管理人员获奖者制定了奖励规范,即:一凡参与上至奥林匹克运动会、下至省级运动会,获奖在前1~8名的, 奖励都分别作出明文规则。如:在奥运会取得1~8等奖的,分别奖励为10万元至0.8万元。残疾人在奥运会取得1~8等奖的,分别奖励为5万元至0.6万 元;世锦寨(单项)取得1~8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到0.6万元;参与亚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会取得1~8等奖的,奖励规范分别为5万元至0.6万 元;参与亚洲锦标赛(单项)取得1~8等奖的,奖励规范从高到低依次分别为3万元至0.3万元;参与全国青运会取得1~8等奖的,奖励规范(含民运会、农 运会、残运会)依次为2万元至0.2万元;参与
贵州省运动会(含民运会、农运会、残运会)取得1~8等奖的,奖励规范依次为1万元至0.1万元。同时,为 鼓舞运发动积极参与地域级体育赛事,黄平县的《方法》还规则:参与黔东南州运动会奖励规范(含民族项目)依照8个奖励等次,依次奖励为0.2万元至 0.05万元;参与黔东南州青少年锦标赛(含民族项目)奖励规范依次为0.8万元至0.4万元;州级各单项运动会(含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奖励规范 分别奖励0.5至0.3万元;州内集体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龙舟赛)奖励规范分别为1万元到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