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再婚夫妻,风风雨雨走过了26年,但53岁的老婆以性格不合、处于分家状况为由,上一年就首次申述离婚,但法院期望两边和好如初,不准予两人离婚。一年后,老婆再次申述到法院,西湖法院判定准予离婚。
据介绍,原、被告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成婚,其间原告系丧夫后再婚。婚后两边未生孩子子女。因两边性格不合,处于分家状况等原因,上一年原 告申述至法院,请求判定两边离婚。法院其时判定两边不准予离婚,期望给予原、被告两边一次和好如初的时机。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没有因此得到改进,两边 仍处于分家状况。标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故法院对原告再次请求判定两边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