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墙体广告 8月2日,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方某某非法运营罪一案,法庭以方某某犯非法运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钱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方某某在未获得工商停业执照和废品油批发运营批准证书的状况下,在中石化
池州石油分
公司以每吨 4750元的价钱购进5吨O号柴油后,以每吨5000元的价钱销售给方某和左某某。前方某某又在乌沙中海船厂报废船舶处以每吨4300元的价钱回收柴油, 以每吨4800元的价钱销售给方某、左某某和陈某某。其非法销售柴油共计19.6吨,非法运营额共计90406元。
法院以为:被告人方某某违背国度规则,未经答应运营柴油,扰乱市场次序,其非法销售柴油共计19.6吨,非法运营额共计90400元,情节严 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营罪。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自动投案,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系自首。庭审中其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据其上述 详细立功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价意见,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