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买卖”婚姻无效 法院依法调离

“买卖”婚姻无效 法院依法调离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8月10日 04: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安庆墙体广告

安徽安庆墙体广告   8月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卅铺人民法庭审理一同具有“买卖”性质的离婚纠葛,江某(女方)诉称与张某(男方)婚前缺乏理解,婚后未树立夫妻感情,请求离婚。
  2013年10月24日,江某、张某共同出具担保书(且有女方担保人签名),载明:“女方确保不诈骗、不逃婚、不歹意骗婚、私自逃窜等。张某应 给付女方礼金45000元整。”2013年11月1日,江某与张某注销结婚,同年11月底江某托故外出,杳无消息。2015年3月18日,江某起诉离婚, 未果,2016年6月2日,江某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以为,本案虽不构成买卖婚姻,但张某因而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主审法官依据本案的实践状况,采取庭后调解,张某同意离婚,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江某返还张某礼金3万元,完毕这起“买卖”婚姻。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