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墙体广告 记者理解到,面包车驾驶人宋某因饮酒驾车、超员、车辆未检验、未购置交通强迫保险等严重违法行为,招致了这次事故的发作,他不只要承当事故形成的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同时也将面临着驾驶证一次性扣18分、所持B2证降为C1证、罚款3800元的处分。
8月3日15时许,东至县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青山乡青山村马堰组境内路段一辆号牌为皖HC**9的轻型自卸货车与一辆号牌为皖RJH**9面包车相撞,形成面包车上多人受伤。
接警后,中队民警火速赶往事发地,同时联络昭潭镇中心
医院救护车前往事故现场。抵达现场后,民警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勘察现场、走访
大众、调查取证。
在调查面包车驾驶员宋某时,民警闻到一丝酒味。当民警讯问宋某能否饮酒时,宋某承认。民警遂对宋某停止了酒精呼吸测试,经测试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到达21.3%,宋某不得不供认饮酒的事实。
民警经进一步讯问理解到,当日上午,宋某约上同村好友张某等一行8人前往
江西彭泽县龙宫洞 玩耍。玩耍完毕后,他们在同村好友张某娘家吃午饭,因天气酷热加上众人劝说,宋某喝了一瓶啤酒。酒足饭饱后,宋某就驾驶皖RJH**9号面包车准备返回青 山,不料途经上述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轻型自卸货车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