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
墙体广告 昨日,遵义晚报记者从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得悉,经该院对一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粉的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讯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在南白镇常青园路运营原汤牛肉粉馆,为招徕食客、增加收入,张某居然在牛肉原汤中参加罂粟粉。今年2月15日,刘某在张某经 营的牛肉粉馆内食用牛肉粉后,前往播州区
公安局开具无违法立功记载证明时,在按规则停止尿液检测的过程中,发现本人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遂疑心食用的牛肉 粉有问题,并向播州区市场监视管理局停止告发。
播州区市场监视管理局于2月18日对张某运营的原汤牛肉粉馆停止检查,经抽样检测,其红 油原汤内检出罂粟碱含量159.8μg/kg。另外,检方查明,罂粟壳是植物罂粟的枯燥成熟果壳,内含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生物碱类物质。罂粟壳中的生 物碱固然含量较少,但长期食用容易成瘾,而且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形成损伤,可能形成慢性中毒。
据悉,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粉后,食品的口味会变得十分鲜美。正由于如此,一些火锅店、小吃店为了吸收回头客,便在高汤、调料等食物中添加罂粟粉。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张某到案后,态度较好,当庭认罪,故法院一审讯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