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国道上,客车暂时停车,一名乘客借机下车便当。但他下车后再也没回到车上,客车却开走了。次日清晨,乘客被发现时已不测坠落身亡。谁该赔偿,成了难题。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停止了判决。
事情发作在2016年2月的一个早晨,颍上县的黄某与家人从颍上动身,先到利辛县,再乘坐海佩
汽车公司的客车。
当日上午,司机夏某驾驶客车从利辛县动身,前往
浙江省
台州市。当日21时左右,客车行驶至104国道沿江镇黄土岭隧道口,曾经到了
台州市的地界。那里,设置有制止停车标志,但车子还是忽然暂时停车下客。
看到车子停了,黄某随即下车便当。十多分钟后,夏某驾车驶离暂时停车处,进入黄土岭隧道。此时,家眷迟某发现黄某没有上车,便喊驾驶员停车,夏某便布置人员寻觅,但一无所获。
直到次日清晨,家眷发现黄某从公路绿化隔离带边缘不测坠落身亡。
随后,在索要赔偿过程中发作纠葛,黄某的家人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以为,海佩
汽车公司的驾驶员将客车停放在设置制止停车标志的隧道口左近,招致黄某不测跌落致死,且未及时寻觅、救治黄某,具有一定过错。而海 佩
汽车公司系涉案车的挂靠单位,法院酌定该
公司承当45%的义务。此外,事发地公路局设置的墙式护栏过低,不具备平安防备措施,管理存在瑕疵,具有相应过 错,法院酌定该局承当20%的义务。最后,黄某未留意本身平安,穿越排水沟与公路绿化隔离带后不测坠落死亡,具有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其本身承当35%的责 任。
此前,海佩
汽车公司为该车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义务保险,期限一年。该
公司作为承运人承当的损失数额应由某保险
公司支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
公司赔偿黄某家人损践约50万元,事发地公路管理局赔偿约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