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墙体广告 滁州一名90后女子在经济开发区运营按摩店,并容留3名女子卖淫,从中赚取提成。日前,南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容留卖淫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分金4万元。
2015年,被告人段某与丈夫离异单独抚育幼子,娘家又欠下外债,她想尽快挣钱为家里还债,突发奇想开间按摩店,找人来卖淫。段某先是在丰乐大道和 湖心路穿插口处开设按摩店,后于2015年9月在
滁州市经济开发区承租门面房运营休闲按摩店,容留张某、王某、田某三人从事卖淫活动,三人非法所得利益则 与段某六四分、三七分。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段某行为已构成立功,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