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孙女士运营一家饭店,可是她家的饭店有一笔账被拖了近10年,欠她钱的不是他人,正是饭店左近的庐江县泥河镇泥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泥河社居委)。近日,她拿着欠据、82份菜单,将泥河社居委告上法院。庐江县法院一审讯决社居委还钱。
就餐一年多签下82份菜单
2006年,王某某任原泥河镇余桥村支部书记。当年5月,泥河镇余桥村并入泥河镇泥河社区,王某某任社居委筹备组组长,朱某某任副书记(现任该社居委主任),邢某某任民兵营长,张某某任出纳。
2006年至2007年期间,原泥河镇余桥村和泥河社居委屡次在孙女士运营的饭店就餐,其菜单分别由王某某、邢某某等人签字确认。后来,邢某某受王某某指派,对原泥河镇余桥村和泥河社居委在孙女士饭店的款待费停止结算。经结算,在该饭店内的用餐菜单一共有82份。
拒付万余元费用长达10年
经结算,孙女士被欠下的餐饮款待费共计18145元。孙女士将82份菜单移交给邢某某处置。2007年3月10日,邢某某向孙女士出具了欠据,并给付孙女士3000元餐饮效劳费。
其他1万多元费用不断没人买单,本人手中的欠据也成了“空头支票”。 2015年10月,孙女士向泥河镇政府反映请求处理涉案餐饮效劳费问题。泥河镇人民政府作出《信访事项的回答意见》,并催促泥河社居委对债务停止核对并进 行处置。但是孙女士还是没等到这笔款,于是她将邢某某和泥河社居委告上法院。
社居委:违背制度不予报销
邢某某辩称,他受时任泥河社居委筹备组组长王某某的指派,对原泥河镇余桥村和泥河社居委在孙女士饭店的公务款待费停止结算,将王某某签字的收据以及菜单移交由出纳张某某,后不知何缘由,收据及菜单被退回。
而泥河社居委辩称,菜单的签名人未得到原余桥村或泥河社居委的受权,系个人行为,被告餐饮效劳费不应由泥河社居委承当。另外,菜单仅记载了款待 事由,未注明款待人数以及详细人员,且菜单无泥河社居委人员或原余桥村村干部二人以上签名,不契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故不同意报销涉案餐饮效劳费。
法院:内部制度不是拒付理由
庐江县法院审理以为,2006年5月,原泥河镇余桥村并入泥河镇泥河社区,原余桥村债权、债务依法由泥河社居委享有和承当。鉴于邢某某已垫付了 3000元,故尚欠被告15145元。被告请求泥河社居委给付餐饮效劳费15145元,法院予以支持。邢某某向被告出具了欠据,该行为系实行职务行为。
泥河社居委以为的单位公务款待需二人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涉案菜单仅一人签字,不契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法院以为,公务款待需二人以上工作人员签字系社区内部管理问题,而不应成为回绝给付被告餐饮效劳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