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墙体广告 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
合肥一二手房卖家看到房价疾速上涨,于是撕毁合同将房子加价27万卖给第三方。不过,这个看似“聪明”的举措最终不只未能给他增加收益,反而让他“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
合肥市庐阳法院审结了该起二手房买卖纠葛。这位违约的卖房人被判令: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因合同违约和房价上涨招致买房人经济损失25万元,并承当诉讼费、保全费等7800元。
法院以为,2016年上半年
合肥市房价上涨较快,被告方李某将涉案房屋另售别人赚取利益,形成买房人“信任利益”的损失。据理解,去年年底以来,合 肥房价连续上涨,因卖房人毁约而招致的二手房买卖纠葛大量增加。此案则是今年以来,庐阳法院审理的该类纠葛中首例以买房人“信任利益”支持买房人损失赔偿 的案件。
遭遇
房价上涨房主毁约加价另卖别人
今年1月,
合肥的周先生拜托一家房产中介准备在
合肥市区购置一套住房,不久后,中介帮周先生联络卖房人李某。李某有一套位于
合肥市庐阳区的住宅正对外出卖。经过实地查看,周先生对李某的房子非常称心。
1月31日,在中介的撮合下,周先生与李某在中介
公司签署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商定:周先生购置李某位于
合肥市庐阳区住宅一套,价款为 118万元,自合同成立时托付履商定金2万元,首付款为29.5万元(含定金2万元),于2016年3月31日转入
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托管账户,并于当 日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余款按揭支付,转入
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托管账户;双方同意在房产证和贷款下来后三日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次日,周先生向李某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李某同时则按商定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周先生。周先生不久后即搬入该房寓居。
一个多月后,随着商定办理买卖过户的日子日渐临近,周先生诧异地得知:由于
合肥的房价在此期间快速而大幅地上涨,卖房人李某决议解除与他的买卖合同,周先生对此表示不承受。
3月29日,周先生将27.7万元存入工商银行
合肥亳州路支行,准备作为购房款,并联络李某,请求对方继续实行合同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但是,李某却对此不理不睬。
随后,周先生得知一个令他愈加诧异的音讯:李某曾经将房屋加价27万元卖给其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