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三明市物价局 、市财务局 、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对于调整
三明市公办儿童园收费规范等有关疑问的告诉》,清晰儿童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理费外,不得再向儿童家长收取别的费用。
告诉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儿童园收费办理,规范收费做法,进步办学质量,推进儿童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务厅、
福建省教育厅对于印发〈
福建省儿童园收费办理方法〉的告诉》(闽价费﹝2016﹞228号)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经研讨,决议对我市公办儿童园保育教育费收费规范进行恰当调整,现将有关疑问告诉如下:
一、依据我市公办儿童园等级和拨款性质不一样,分种类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规范,详细详见《
三明市公办儿童园保育教育费收费规范表》。
三明市区公办儿童园保育教育费收费规范按此发布规范履行;各县(市)及以下公办儿童园保育教育费由县(市)
价格、财务主管部门在不超越设区市属同类型儿童园收费规范基础上拟定,并抄送市物价局、市财务局备案。
二、公办儿童园保育教育费采纳按学期收取的方法,在儿童园开学前一次性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核算。儿童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请求转园、退园的,儿童园应按缴费额的50%交还保育教育费,超越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自己因素请假的,不交还保育教育费。
三、儿童园在寒、暑假时期向儿童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纳按日收取的方法,详细按儿童申请留园的天数核算,留园时期保育教育费日收费规范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规范(月收费规范除以22天核算)基础上上浮50%,儿童在留园时期因自己因素请假的不交还保育教育费。
四、儿童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理费外,不得再向儿童家长收取别的费用。儿童园收取代理费,不得以盈利为意图。代理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儿童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儿童园对代理项意图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儿童家长发布结算成果,多退少补。
五、别的有关事项仍按《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务厅、
福建省教育厅对于印发〈
福建省儿童园收费办理方法〉的告诉》(闽价费﹝2016﹞228号)规则履行。
六、本告诉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履行。
各级儿童园应严厉按照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务局《对于撤销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的告诉》(明价〔2015〕18号)请求,仔细做好收费报告作业,向社会揭露收费项目及规范,发布
价格举报电话“12358”,执行阳光收费各项规则,运用省财务厅统一印制的财务收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