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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租来房子提供给小姐作为卖淫场所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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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5日 02: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十岁孩子的妈妈被利欲遮盖了双眼,为牟取房租差价,租来房子提供给小姐作为卖淫场合,2016年8月18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元。本来具有一个美好三口之家的周某,因其法律意识淡漠,毁了自个美好的家庭。
  据了解,本年35岁的周某从未念过书,四年前,她为便利女儿上学从乡村老家来到了县城,并租住在涉案的高楼内。两年前因为该高楼漏水其他租客连续搬走了,无知的周某打起了歪点子,把整栋高楼租下来并在门前粘贴广告把房屋出租给小姐作为卖淫场合。
  2015年4月21日21时许,阳朔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例行查看该高楼,在此查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四对男女及正在拉客的一名卖淫妇人。
  法院审理后以为,周某容留多名妇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依法可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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