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墙体广告 云南省交通运送厅《对于对从事跨境运送的三类以上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施行方案》,从9月1日零时起施行,
云南省对从事跨境运送的3类以上车辆依照3类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这是一项物流业“降本增效”的一项惠民方针。
需从14个收费站进出
从9月1日零时起,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刻为准,凡持有用证实在
云南省18个陆运边境口岸,其间一类陆运口岸11个:瑞丽、畹町、河口、勐腊(磨憨)、金平(金水河)、麻栗坡(天保) 、腾冲(猴桥)、孟定(清水河)、勐海 (打洛)口岸、江城(勐康)口岸、马关(都龙)口岸;二类陆运口岸7个:陇川(章凤)、盈江、沧源、孟连、南 伞、片马、田蓬,以及2个水运口岸(
景洪港、思茅港)从事跨境运送事务的合法装载客卡车辆,经瑞丽东、瑞丽西、畹町、镇安、祥云、富宁、布标、河口、普洱南、
景洪、银河、澜沧江、潞江坝、中和等14个收费站进出
云南省高速公路,将享用通行费优惠方针。即:40座及以上(或≥30舱位的卧铺车)合法装载的客车一致依照3类客车收费,10吨及以上合法装载的卡车一致依照10吨(3类卡车)计重收费。同时,依据
云南省口岸和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的状况,对上述规则的口岸和收费站将当令进行更新。
在资历条件上,凡在口岸从事跨境运送的客运车辆,应供给路途运送管理部分发放的有关证实。其间,收支老挝和越南的客运车辆,应当持有路途运送部分对国内从事跨境运送车辆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证》,或对境外从事跨境运送车辆核发的《世界
汽车运送行车许可证》,以及
公安边防部分、海关部分发放的有关证实作为优惠凭证。凡在口岸从事跨境运送的货运车辆,除路途运送管理部分核发的有关证实外,还应供给海关部分核发的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货运单位发放的随货运送凭证(货单)。
证实不全不能享用优惠
从事跨境运送事务的合法装载客卡车辆在入境时有用证实完全,且通行卡(储值卡)的进口站点为规则的14个收费站的,从进口站点到联网路段初次出站的收费路程,在出口收费站采纳直接减免方法优惠收费,海关部分的有用证实自通关之日起3日内有用;出境车辆有用证实完全,且从规则的14个收费站驶出
云南省高速公路的,从近来一次进口站点到出站的收费路程,在出口收费站采纳直接减免方法优惠收费。
此外,出境车辆从规则的14个收费站驶出
云南省高速公路时,如有用证实不完全,应在出口收费站阐明状况,全额交费后由收费站工作人员开具收据。在15日内凭有用证实和收据,到规则的14个收费站处理退款手续。出境车辆如当时无阐明,开具了全额发票,或过后无有用证实、未在规则时限内到规则地点处理的,均不再处理退费;享用优惠方针的跨境运送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时,在设有绿色通道专用通道的收费站,应从收费站绿通车道驶出高速公路,从别的车道通行的车辆不享用优惠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