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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经
厦门市政府研讨,
厦门自9月5日起执行住宅限购方针,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产品住宅:
一、具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具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接连交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产品住宅包括新建产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二手住宅)。生意时刻按以下方法确定:购买新建产品住宅以提交产品房生意合同网签时刻为准;存量住宅(二手住宅)生意以市不动产挂号基地事务收件时刻为准。方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